(注:标记为红色表示已剔除)
案件终结报告书
当事人:{{ caseForm.entname }}
本局于{{ year }}年{{ month }}月{{ day }}日对{{ caseForm.entname }}...等公司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,涉嫌构成6个月为开业行为立案调查。
经查明:截止{{ year }}年{{ month }}月,当事人未送报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,且未进行纳税申报。
对此,本局认为,当事人上述行为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为开业的”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规定: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为开业,....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”,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。
{{ year }}年{{ month }}月{{ day }}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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